关于开展淄博市
“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文明办、公安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营造文明、和谐的绿色网络环境,提升淄博互联网建设水平和质量,把互联网真正办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服务经济发展的阵地;进一步引导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健康规范发展,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创建评选范围
  淄博市辖区内取得国家工信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站、通过备案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站且均已通过公安部门信息备案审核的网站,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网站、论坛(内部局域网除外),均可以参加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按照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网站,市、区直部门网站全部参加此次创建评比活动。

三、创建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流程规范守法;倡导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经营中坚持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不损人利己,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坚持文明办网,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相悖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现代传媒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各自网站特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为全力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四)各级政府及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质量、增强办事服务能力、注重政民互动实效等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网站,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有效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五)开设相关专栏和窗口。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网站要开设科普专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市及区县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得分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信用体系网站要建立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开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神文明建设”专栏或窗口,刊登、转载市内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信息,反映本地、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刊载网民相关建议、意见。栏目内容要及时更新,并能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较大影响作用。
  (六)按照“淄博市网站评比指标”(见附件)所列出的具体项目,按类别进行网站升级。

四、创建评选时间及方法
  (一)活动的时间安排
  整个创建评选活动从2009年10月底至2010年1月底共三个月的时间,分活动启动、报名、创建、文明网站评选、优秀网站评选及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二)评选表彰方法
  1、文明网站评选由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分选出。
  2、在文明网站范围内,分类评选出优秀政府网站、优秀市(区)直部门网站、优秀新农村网站、优秀企业网站、优秀公众网站。
  3、优秀网站的评选划分。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及街道办参与政府网站评比,市直、区直各部门参与市(区)直部门网站评比,各类企业参与企业网站评比,乡镇网站、村级网站或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网站参与新农村网站评比,各类社会服务性综合网站或专业网站均可参与公众网站评比。

五、创评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09年10月下旬)
  主办单位发出《关于开展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的创评标准、报名方式和创建评选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淄博市文明办网站(http://www.zbwmw.com.cn)、淄博市信息产业局网站(http://www.zbit.gov.cn)、淄博市公安局网(http://www.zbga.gov.cn),同步制作推出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网页,并在淄博信息港醒目位置链接,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活动报名(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
  1、报名方法:可登录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网页(http://www.zbwzpx.net/)下载《2009年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评活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报名要求:市、区(县)、乡镇、街道办政府网站、市(区)直部门网站必须参加创建评选活动;其他网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文明办负责组织推荐管辖范围内网站报名工作,每个区(县)至少要推荐30个网站参评。
  第三阶段:创建活动(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申评网站按照创建活动条件和“淄博市网站评比指标”开展“文明网站”创建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比照网站评比指标报送“文明网站”“优秀网站”自评得分和自评材料(电子文档邮件报送)。12月底,组委会在初步审核基础上,在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网页上对各申评网站创建情况向公众公示。
  第四阶段:“文明网站”评选(2010年1月1日—1月15日)
  1、公众投票
  (1)公众可登录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 创建评选活动网页对各参评网站进行网上投票(每个IP每日限投票10次)。
  (3)公众通过拨打16898866参与热线,以活动网页公布的参评网站投票序号进行投票。
  2、评比指标测评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测评组,按照《政府网站评比指标》(见附件一)、《市(区)直部门网站评比指标》(见附件二)、《新农村网站评比指标》(见附件三)和《企业网站评比指标》(附件四),《公众网站评比指标》(见附件五)分别对参评单位网站进行评分。
  3、按照公众投票情况,专家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确定“文明网站”资格。
  第五阶段:“优秀网站”评选及表彰(2010年1月16日—2010年1月31日)
  被评选为“文明网站”的网站参加“优秀网站”的评选。
  1、组委会评审:组委会结合公众投票和专家测评、评委会评分结果,议定表彰名额和审定淄博市“优秀网站”各奖项最终名单。
  2、表彰公示:在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专题网页公示评选结果和拟表彰网站。
  3、表彰:由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组委会召开表彰会,对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获评网站进行授牌表彰,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组织领导
  淄博市“文明网站”“优秀网站”创建评选活动由淄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信息产业局、淄博市文明办、淄博市公安局共同主办,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承办,并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支持。
创建评选活动成立组委会负责对整个活动的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局。(联系电话:2155987,邮箱:pingxuan@ zbwzpx.net;技术服务: 2304196、2301915,邮箱:service@zbwzpx.net)。

  附:1、2009淄博市网站创评政府网站评比指标
  2、2009淄博市网站创评市(区)直部门网站评比指标
  3、2009淄博市网站创评新农村网站评比指标
  4、2009淄博市网站创评企业网站评比指标
  5、2009淄博市网站创评公众网站评比指标
  6、2009淄博市网站创评活动申报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信息产业局、淄博市文明办、淄博市公安局共同主办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承办,并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支持